一、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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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 具 体 要 求
| 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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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草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 接到高校工委本年度学院党员发展指标后制定我院党员发展计划
| 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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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定发展计划
| 广泛征求各总支意见,反复协商,然后确定。
| 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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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报党委、高校工委审查
| 将发展计划上报党委及高校工委审查
| 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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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与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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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 具 体 要 求
| 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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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 申请入党的同志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可向党支部递交规范的入党申请书。
|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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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 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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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 (1)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 组织人事处
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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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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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党支部经过认真讨论与审议,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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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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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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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示并上报上级党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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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
| (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每季度将培养教育情况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登记表》中;
(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 培养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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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入党积极分子
基本条件
|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 政治思想表现好,入党动机端正,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踏实肯干,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基础比较好,各个方面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对于教工要求,根据我院考核制度及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的考核结果,近三年以内至少获得良以上等级三次以上;
(4)无违法违纪等处分现象。
| 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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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积极分子教育培养 考察
| (1)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培训合格颁发结业证书;
(2)组织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参加党内相关活动;
(3)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支部以书面形式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4)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5)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考察培训内容: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 组织人事处
党支部
培养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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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确定发展对象
| (1)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才能被列为发展对象;
| 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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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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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党组织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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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示并上报上级党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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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 (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5)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 入党介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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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 (1)审查内容: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审查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3)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 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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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写出综合审查意见
| 党支部综合审查意见的内容为:
(1)拟定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介绍(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家庭出身、本人成份、入团时间、学习和工作简历、担任职务、申请入党时间等);
(2)拟定发展对象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审情况,对有问题的地方要写清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是否作过结论、处理及发展对象本人的态度;
(3)学生学习成绩及表现情况;
(4)本人的主要优缺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5)综合审查意见及结论(主要包括发展对象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是否审查清楚;发展对象是否基本符合党员条件,能否近期发展等。);
(6)附必要的外调材料。
| 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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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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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 具 体 要 求
| 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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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上级党组织预报
| 预报材料: 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确定为积极分子的支部决议、入党积极分子结业证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推优入党材料(指28岁以下的青年入党积极分子)、有关外调材料、群众意见记录、学生学习成绩及表现情况证明、党支部综合审查意见等。
| 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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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
| 对预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深入到发展对象所在的基层单位了解其思想和表现,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材料审查合格的发放《入党志愿书》。
| 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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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填写《入党志愿书》
| (1) 申请入党的人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入党志愿书》的栏目,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 申请人
介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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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由申请入党的人本人黑色水笔填写,字迹要工整。如果本人填写确有困难,党支部可以指定一名党员按照申请入党的人口述代为填写,代笔人应准确地反映申请入党的人的原意。
填写入党志愿栏时,应着重写对党的认识,实事求是地写自己思想发展和变化的过程,以及自己入党的决心和能否被批准的态度等。
填写本人经历栏,要从小学时填起,重要经历要填上证明人。
填写家庭主要成员栏,主要填写本人父母(或抚养者)、配偶和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人。
填写主要社会关系栏,主要填写岳父母、伯叔姑舅及同本人关系密切或本人受影响较深的其他亲戚或朋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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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入党志愿书》上的各个栏目都要填写清楚和准确,如果有的栏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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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入党介绍人填写意见时,必须认真负责,在详细了解被介绍人情况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填写自己的意见,应对其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进行介绍,并且表明自己对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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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 (1)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提出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
| 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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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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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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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部委员报告对申请入党人的审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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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尤其是对其与党员标准的主要差距进行认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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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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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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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申请入党的人表态,尤其是对自己的主要缺点和与党员标准差距分析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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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若讨论中发现新的问题或意见分歧较大时,可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考察、分析后再开支部大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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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讨论修改和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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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支部书记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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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填写“支部大会决议”
| 要写清支部大会对申请入党人的基本评价。即要写明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认识是否明确,政治态度、思想觉悟、理想信念如何,以及工作、学习、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按照党员标准衡量还有哪些缺点,全面审查结论等;党支部大会表决情况:要写明支部应到党员数、有表决权的党员数和会议实到党员数,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等。党支部要及时(从开支部大会起不超过一个星期)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申请书》相应拦中,连同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上级党组织。
| 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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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申请人谈话
| (1)谈话前应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
(2)谈话内容包括:了解其入党动机是否明确;掌握党的基本知识情况;特别是对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根本宗旨,党的基本路线,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等方面了解的情况;现实表现;以及对党有哪些要说明的问题,等等。
(3)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意见。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是否具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是否理解和掌握党的基本知识,对党的认识如何;能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工作、学习中的表现怎样,能否在现代化建设中积极做贡献;能否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正从思想上入党;是否勇于坚持原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否具有共产主义的道德品质、修养;以及存在的主要缺点。还要写明入党申请人是否具备了共产党员的标准,是否符合入党条件。要写明是否同意其入党的意见,并向党委汇报有关情况。
| 谈话人
(党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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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党委审批
| (1)党委应及时讨论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 党委
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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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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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将党委审批意见和预备期起止的时间填写在审批栏内。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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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填发《预备党员批准通知单》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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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与预备党员谈话
| 通知本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预备期限、指明优、缺点和今后努力方向,说明党内有关生活制度、缴纳党费的有关规定,党组织近期主要工作等,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党委批准接收新党员的决定及有关事项,并给新党员分配一定工作。
| 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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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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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 具 体 要 求
| 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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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养、教育、考察
| 党组织及时将上级党委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1)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2)党组织通富哦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3)预备党员每季度应主动向组织汇报自己的工作、学习、思想等情况;
(4)党小组、党支部应定期听取预备党员本人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汇报,每季度对其进行定期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填写在《预备党员预备期考察表》中。
| 组织人事处
党支部
党小组
预备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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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备转正
| 预备期满时,应由本人主动地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转正申请一般应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交给党组织。
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 党支部
预备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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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党支部审查
| 根据预备党员的申请报告、联系人的考察意见、群众的反映等对其能否转正提出意见,并做好召开支部大会的准备工作。
| 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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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 (1)预备党员提出申请,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 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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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工作、学习、思想情况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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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党支部介绍对预备党员的审查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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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体党员讨论。主要是针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优点、指出缺点、提出希望,并表示是否同意转正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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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支部大会表决,并做出和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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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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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决议主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会议人数,表决结果。并及时上报党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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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党委审批
| (1)党委委派委员进行谈话,并指派专人审查材料。
| 党委
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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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召开党委会审批,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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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党委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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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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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归档
| (1)通知本人并提出希望。
(2)整理档案材料。将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 党支部
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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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备注
| (1)对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可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确实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 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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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①已经分配工作,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的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②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材料随同人事档案材料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③对因某些原因,不具备以上两种情况者,可将其党员的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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